“非法抗日罪”真的存在。
保卫家园,抵抗侵略,却被本国抓捕,送给敌人,美其名曰:非法抗日。
1894年,中日甲午海战。北洋水师全军覆没,清政府惨败,被迫签订了不平等条约——《马关条约》。
条约影响
根据条约,清政府割让宝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、澎湖列岛给日本,并赔偿白银两亿两。
就这样台湾省被懦弱的清政府拱手相送,真是无能啊!
但台湾同胞没有放弃抵抗。
在日本进入台湾的时候,台湾同胞奋起反抗,发动了乙未战争,也是台湾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。
台湾同胞发动乙未战争
其中,简大狮就是抗日领导人之一。
日本铁蹄踏入台湾后,四处烧杀掳掠,无恶不作。简大狮在淡水揭竿起义,率领百姓奋起反抗,打死打伤日军三百多人。
最终迫于敌我装备悬殊,退至山中,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,坚持武装斗争三年有余。
后来,日军进山围剿,简大狮在台湾没有藏身之地,便“潜逃”到漳州。
简大狮
日军得知后,便向清政府施压。清政府妥协后,下令围剿简大狮。
报国无门的简大狮没被日寇抓获,却被清军擒获。软弱的清政府转手便将简大狮送给了日寇。
1900年3月22日,简大狮在台湾受尽折磨后,被日寇残忍杀害。
保家卫国,何罪之有?竟然抗日有罪?真是荒诞!
历史上竟然真的有“非法抗日罪”,活久见了。